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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包头市纪委监委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来自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及鄂伦春自治旗以案促改相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近50人在现场旁听并接受警示教育。
公开审判过程中,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依法对孟根达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相关证据当庭举证。
“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我现在很悔恨,我认罪……”被告人孟根达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个人简历】
孟建伟,男,蒙古族,1954年11月生,内蒙古临河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大学,1969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9年9月,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1969年10月至197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沙金胡套海公社通讯员;
1971年5月至1976年3月,解放军5108部队64分队战士;
1976年3月至197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农机厂工人;
1977年7月至198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干部;
1981年7月至198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海渤湾中队副指导员;
1986年5月至198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副队长;
1988年1月至199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队长;
1991年2月至199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
1994年7月至199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年5月至2003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
2003年6月至200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局长;
2007年12月至201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7年12月,退休。
(原标题:内蒙古公安厅落马副厅长孟建伟之子被诉:利用父亲地位谋利)
在“‘伞’上之‘伞’”、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被决定逮捕4个月后,其子孟根达来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而被提起公诉。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检察”9月12日消息,日前,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上述罪名移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交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被告人孟根达来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内蒙古纪委监委网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孟建伟早年在解放军服役,1977年7月进入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曾先后担任过乌海市、乌兰察布盟、包头市公安局局长等职。2007年12月,孟建伟跻身包头市委常委,并于2010年9月转任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直至2015年1月卸任,2017年12月退休。
2019年5月10日,孟建伟被通报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经查,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5月16日,高检网通报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孟建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刊发《“伞”上之“伞”孟建伟》一文,指称孟建伟曾为包头多把黑恶势力“保护伞”提供庇护。
其中,文章披露:孟建伟对家人失管失教,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贪赃枉法,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成为了保护家人的“伞”。在其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他指使妻子开奇石店,洗白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千方百计敛财。黑社会组织头目郭某某就曾在该奇石店花数十万元高价购买奇石。2011年6月,1名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通过孟建伟的大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后逃脱了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孟建伟妻子、长子、次子分别是刘丽萍、孟银柱、孟根达来。
其中,孟建伟落马两天后,呼伦贝尔纪委监委通报称,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主任科员刘丽萍、包头市纪委监委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透露,孟银柱也同时被抓,“孟银柱开设赌场,并利用其父影响力,成为很多赌场老板的靠山,并多次捞人”。
| 内容来源: 鄂伦春旗纪委监委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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